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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保护儿童权利

2000-04-2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曹茜 我有话说

只因未完成家庭作业,北京8岁的男孩王闯被母亲打成肾衰竭。此事一出,舆论哗然。

尽管房山区警方已将王闯的母亲拘留,但亲妈打孩子要不要负法律责任?谁来追究她的责任?她若因此受到法律制裁,孩子怎么办?其实这些问题一直是此类家庭暴力处理难的症结。有关法学人士认为,公民法律意识淡漠,相关法律不够完善,使得有亲子关系的家庭暴力长期被社会所漠视,以望子成龙为名的棍棒教育愈演愈烈且理直气壮。

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、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专家冯锐,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非是超出法律之外的关系。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应该是以说服为主,以暴打、毒打这种方式的“教育”已经超出了亲情的范围,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动机,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比如王闯,如果经法医鉴定是重伤,应以伤害罪论。

但是谁来起诉举棍棒者呢?这不能说不是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困难之处。对于未成年的孩子,一方面他属于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,另一方面他的生活还需要家庭和父母。比如王闯事件,如果希望他的父亲或其他亲属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,恐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因此,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,社区的干预是重要的。在一些发达国家,社区工作者对家长虐待、打骂儿童的事件可以干预,甚至包括孩子应该接受义务教育而未接受教育,社区工作者就会做父母的工作,劝说他们将孩子送进学校,如果父母仍不让孩子上学,父母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。若孩子遭父母虐待(包括身体或精神上),他们就可以向法院起诉,通过法院判决孩子暂时离开父母,并为其选择环境好的家庭。这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:如果父母吸毒、酗酒、打骂虐待孩子,可以暂时剥夺父母的监护权(有长期剥夺和短期剥夺)。目前在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,但是该法实施已有10年,由于社会不断发展和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,在新形势下这部法律有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,如该法所涉及的儿童权利不够全面,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,可操作性不强等,致使该法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。因此,修改和完善这部法律,也应当提到议事日程。

专家还呼吁: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儿童权利保护,各级妇联的儿童权益部、各区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、街道办、家委会尤其需要教育和监督父母,在管教孩子的同时,更要尊重孩子的生存私利和其他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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